宜蘭自得~DIY蔥派張美阿嬤【餵食小鹿、水豚君互動】1日-16人成行

每日詳細行程

台北車站→星寶蔥體驗農場【蔥派DIY】→天送埤車站→三星青蔥文化館→張美阿嬤農場【餵食小鹿、水豚君互動】→台北車站

星寶蔥體驗農場

透過三星鄉的好山好水,再經過精心改良。收成的三星蔥顯得格外鮮嫩香甜,因只採用自家栽種最細緻的「一心二葉」的三星蔥,所以做出來的蔥仔餅特別香甜好吃。再這裡透過自己的雙手揉麵、加蔥、煎製,完成專屬於自己的特製蔥仔餅。而新開幕的「星寶l鄉間小路」提供近距離動物互動,目前有小梅花鹿、迷你驢和驢寶寶,都非常親近人,在導覽員的引導下,可以與這些動物們變成好朋友。

天送埤車站

偶像劇『下一站・幸福』拍攝場景,戲裡的花田村公車站,其實正是昔日的羅東森林鐵道的其中一站~天送埤車站,也是整條鐵道中唯一至今仍保存良好的木造車站。位在宜蘭縣三星鄉的福山街,建於1921年,是三星至清水湖的中間站,當時主要以運送太平山木材為主,並同時營業載客,以便於當地居民出入。如今,火車雖已不再停駛於此,但卻也沒有因此荒廢拆除。民國90年地方政府將其重新整修並還原當時的陳設風貌,提供遊客們到此參觀,而天送埤車站也是全台碩果僅存的木造車站之一。

三星青蔥文化館

成立於2002年,是三星地區農會利用閒置舊倉庫改建而成,三星蔥全國知名,本館以介紹青蔥為主,將三星、大同兩鄉之農特產品及旅遊資源推廣出去,為一處多功能農業行銷服務中心,同時設有展售館、美食館,休閒廣場,提供伴手產品、飲品、熱食及蔥蒜風味餐。

張美阿嬤農場

「張美阿嬤農場」位於三星鄉的田野之間,週邊青山綠水加上大片農田環繞,環境開闊且空氣新鮮,園區空間相當大,造景也以日式庭院為主題讓您走在園區中感覺自己來到了日本,也是熱門的IG網美打卡勝地。這裡有可愛的小鹿和水豚君可以做互動餵食。

  • 早餐 X
  • 午餐 X
  • 晚餐 X
  • X 或 同等級

行程備註

【以上包含】

※一日車資。

※行程景點門票。

※200萬旅遊責任險+20萬醫療險。

【以上報價不包含】

※個人之消費電話費、飲料費。

※個人旅行平安保險請自行投保。

※導遊、司機小費NT$ 100

※以上行程抵達時間僅供參考,得依實際交通狀況為主

成團人數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16人以上(含),將派遣領隊隨行服務。

參團須知與相關提醒

1.出發前7天客服人員會告知確認是否成團。

2.請詳列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請提供護照號碼),以利保險作業。

3.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4.團費繳交期限:以客服人員回覆為準。

5.出發前七日複核名冊,提供報到通知單,如出發前日未收到,請來電告知。

特殊需求及溫馨叮嚀

1.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2.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狀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3.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未到,本公司將不予退費。

4.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5.正確行程內容、順序以及住宿飯店,請以行前旅遊手冊之行程表或說明會資料為準。行程及餐食將會視情況(如季節、預約狀況、觀光地區休假及住宿飯店地點)調整。如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6.行程中如遇塞車時,請貴賓們稍加耐心等候。如塞車情形嚴重而影響到行程或餐食的安排時,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我們將為您斟酌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敬請貴賓們諒解。

7.成人:年滿12歲(含)以上之人,以出發當日計算。
兒童佔床:年滿6歲(含)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費用含當地車資、住宿,行程表列之餐食、景點門票、保險費用。
兒童不佔床:未滿6歲之兒童。費用含當地車資、行程表列之餐食、景點門票、保險費用。不含住宿及飯店早晚餐,如欲使用飯店早晚餐,需依照各飯店之規定現場加購付款。
老人:限制為65歲以上之人。
嬰兒不佔床:未滿3歲之幼童(需有法定監護人隨行),費用僅含保險作業費用。

8.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

9.若遇天氣不佳或航班更改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10.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11.遊覽車車(船)位之編排,依起始地當天旅客報到之先後順序排隊劃位,如非起始地上車(船)之旅客,將由各地上車(船)之順序,依續安排座位,恕無法事先保留座位,如有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者,將由領隊(或相關服務人員)事先安排,敬請旅客體諒。

其他相關資訊

1.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民國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2.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