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備註
※不適用日期:周末及國定假期
(因車位有限,請於下訂單後來電確認車位,並依照報名繳交資料先後順序為主,敬請見諒)
※請務必於報名後,將定型化契約、所需證件及需自付之相關費用等交付旅行社,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無法提供將取消優先順序由後面遞補,敬請見諒!
【以上包含】
※兩日車資。
※行程各景點門票。
※200萬旅遊責任險+20萬醫療險。
※酒店住宿(兩人一室) 若您指定房型,需視飯店提供為主,並無法保證一定有三.四人房型或加床,因區域酒店構築限制,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以上報價不包含】
※個人之消費電話費、飲料費。
※個人旅行平安保險請自行投保。
※司機、導遊小費每人每天NT$100 X2天=NT$200。
※小孩(2~12歲)費用:不佔床/佔床同大人價(實際分房狀況由旅行社代為安排,以客戶需求為優先考量,恕無法指定。
※2足歲以下嬰兒:NT$500元/人(含行政事務管銷費保險費)
※指定單人房補價差(全程):NT$1800元/人,若單人報名無法配到合住的同性旅客,需補單人房差,敬請見諒。
【報名須知】
※搭乘本觀光巴士,如因個人因素未及上車或中途下車時,均視同自動放棄。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活動節慶或天候等…因素,由領隊調整行程順序,本公司不另公告。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理會。
※以上行程所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車流過大時,行程順序或時間將視實際情況調整。
※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網頁行程如遇更改,則另行通知,照片為示意模式。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之權利。
※若您確定報名本行程,需先繳交預約作業金,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本公司方可受理團位預訂。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旅客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若出團人數未達16人時,本公司有權利調整出發日期
※所有旅遊內容、行程、飯店均以行前說明會資料為主要依據
※以上行程僅供參考,行程會因實際情況而可能前後調動,敬請見諒
※本公司保有變更班機、行程及同等飯店之權利與義務,不便之處,尚祈見諒!本行程所有行程,未經導遊領隊同意不得無故脫隊,脫隊期間請自行負責人身安全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將會前後更動或更換觀光景點;遇季節性變化之情形,本公司將保有變更行程內容之權利
※為確保品質,每團名額有限,故本公司保有接單與否之權利
特殊需求及溫馨叮嚀
1.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2.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狀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3.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未到,本公司將不予退費。
4.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5.正確行程內容、順序以及住宿飯店,請以行前旅遊手冊之行程表或說明會資料為準。行程及餐食將會視情況(如季節、預約狀況、觀光地區休假及住宿飯店地點)調整。如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6.行程中如遇塞車時,請貴賓們稍加耐心等候。如塞車情形嚴重而影響到行程或餐食的安排時,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我們將為您斟酌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敬請貴賓們諒解。
7.成人:年滿12歲(含)以上之人,以出發當日計算。
兒童佔床:年滿6歲(含)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費用含當地車資、住宿,行程表列之餐食、景點門票、保險費用。
兒童不佔床:未滿6歲之兒童。費用含當地車資、行程表列之餐食、景點門票、保險費用。不含住宿及飯店早晚餐,如欲使用飯店早晚餐,需依照各飯店之規定現場加購付款。
老人:限制為65歲以上之人。
嬰兒不佔床:未滿3歲之幼童(需有法定監護人隨行),費用僅含保險作業費用。
8.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
9.若遇天氣不佳或航班更改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10.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11.遊覽車車(船)位之編排,依起始地當天旅客報到之先後順序排隊劃位,如非起始地上車(船)之旅客,將由各地上車(船)之順序,依續安排座位,恕無法事先保留座位,如有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者,將由領隊(或相關服務人員)事先安排,敬請旅客體諒。
其他相關資訊
1.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民國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2.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