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自得~太平山九寮溪入住礁溪泡湯2日遊-16人成行

每日詳細行程

台北車站(南三門)集合→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亞典菓子觀光工廠→礁溪市區泡湯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不含入園門票)

太平山森林遊樂區幅員廣大包括土場、仁澤、中間、蘭台、白嶺、上平、太平山、翠峰湖、三疊瀑布、獨立山等景觀據點。從土場收費站開始,會先看到楓香、樟樹、野桐等亞熱帶雨林植物,往前行至白嶺附近,則有烏心石、福州杉、台灣紅榨槭、紅檜等針闊葉混合林,再往前到太平山、翠峰湖一帶,則是珍貴的原始檜木林、鐵杉林、扁柏、柳杉等針葉林,林相十分的豐富與完整。就因如此豐富的森林資源,太平山也可觀賞到非常多種的動、植物生態,除了各種季節性鳥類,還有多種侯鳥與台灣稀有種,如:帝雉、藍腹鷴與山啄木。除了鳥類,還有其他的哺乳動物與寬尾鳳蝶、青帶鳳蝶、八星虎甲蟲等保育蝶類與昆蟲,所以常可見到拿著望遠鏡在此賞鳥與觀賞其他動、植物的遊客。

註1:太平山山區氣溫比平地約低10度,請自備禦寒衣物及保暖物品(外套、毛帽、圍巾、暖暖包等)。
註2:園區自然步道較為濕滑,建議選擇具防滑功能休閒鞋,並以輕便穿著方便行動為主。
註3:本行程不含太平山入園門票費用NT150。

中間解說站 (昔日太平山索道的中點):「中間」群山環抱,挺直茂密的柳杉林,山巒疊翠,視野極為遼闊,因位於昔日鳩之澤與蘭台之間,所以稱為中間。此地設置了遊客中心,提供遊樂區的相關資訊,設有室內展館,展出太平山之四季景觀、自然生態及園區景點導覽,並設有多媒體室,透過觀賞多媒體簡介,更深入了解太平山的人文歷史、四季風情。戶外空間則展示有蒸汽集材機,當年是用於拉動鋼索以拖拉木材,是林場不可或缺的重要器具。

亞典菓子觀光工廠

亞典菓子工場於宜蘭所成立的「亞典蛋糕密碼館」,是目前人氣很夯的觀光工廠,現場可以看到製作紅豆燒和年輪蛋糕的烘焙過程,業者也大器的提供各式蛋糕、餅乾給客人試吃,還有免費的氣泡水和咖啡可以喝,館內各種蛋糕和伴手禮的價格也都很平價,是很不錯的伴手禮。

  • 早餐 X
  • 午餐 X
  • 晚餐 X
  • 礁溪麒麟飯店或礁溪兆品飯店或同級 或 同等級

宜蘭百年林業風華-羅東林業文化園區→九寮溪自然生態→梅花湖散策-王老五觀光工廠

羅東林業文化園區

羅東林業文化園區位在熱鬧的羅東市區,卻自成一格的存在著。占地20公頃,擁有大片的蓊鬱森林和生態水池,以及幽靜舒適的環境。園區內佇立著日式的木頭建築,記載著宜蘭林業文化的歷史和文物展示;枝葉繁盛的森林中有著幾個舊時運送木材的蒸汽火車頭及長長的鐵軌,總是吸引著遊客駐足拍照;各個角落則有許多大型木雕作品,為這片森林增加了幾分趣味;園區內更設有水生植物貯木池及環湖的木棧步道,讓您能在此放鬆身心,踏著木頭香欣賞水邊的景觀和生態。

九寮溪自然生態

九寮溪生態園區沿溪谷左側山壁的木棧道前進,續接一段泥土路,經過三個簡易木橋、跨越山澗上的木拱橋後,即是九寮溪步道的精華路段,溪水潺潺、蒼木鬱鬱,蕨類茂密,藤蔓纏繞,附生植物攀附枝頭及山壁上,清涼舒適。路基大多為河階台地,也就是溪流以前的河道,沿途長滿了豐富多樣的植物,烏心石、野薑花、台灣水龍骨、闊葉樓梯草、柚葉藤、稜果褣等等,處處展現旺盛的生命力。

註: 因九寮溪自然生態教育園區如暫停開放,目前先以金瓜寮金瓜寮魚蕨步道 替代,敬請見諒。

梅花湖散策

梅花湖為一天然蓄水池,湖面約20公頃,三面環山,湖形狀似一朵五瓣花,而東岸湖中有一座吊橋,銜接環湖公路及湖心的浮島,佇立島上可俯瞰整個湖面,景觀迥異,在山的另一邊另有一座山中湖,稱為「小埤」。

梅花湖不僅擁有豐富的湖泊生態,也具備灌溉農田、水資源涵養效用,是一座天然水庫。而梅花湖占地廣,景區內設有環湖道路,全長約2.2公里,適合遊客騎自行車感受湖光水色。

王老五觀光工廠

榮獲『國家品質保證金像獎』、『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金牌獎』宜蘭王家老五是宜蘭傳奇人家『鴨賞達人』,王老五是王家排行第五位小孩,王家現今已是第三代專業鴨賞製作業者,王家從事食品研發製造由始至今秉持一步一腳印經營理念,專心研製獨特美味鴨賞系列產品,不但備受消費者肯定,更是研發出不同口味各式鴨品系列。

  • 早餐 飯店內用
  • 午餐 X
  • 晚餐 X
  • X 或 同等級

行程備註

※不適用日期:周末及國定假期 

(因車位有限,請於下訂單後來電確認車位,並依照報名繳交資料先後順序為主,敬請見諒)

※請務必於報名後,將定型化契約、所需證件及需自付之相關費用等交付旅行社,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無法提供將取消優先順序由後面遞補,敬請見諒!

【以上包含】

※兩日車資。

※行程各景點門票。

※200萬旅遊責任險+20萬醫療險。

※酒店住宿(兩人一室) 若您指定房型,需視飯店提供為主,並無法保證一定有三.四人房型或加床,因區域酒店構築限制,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以上報價不包含】

※個人之消費電話費、飲料費。

※個人旅行平安保險請自行投保。

※司機、導遊小費每人每天NT$100 X2天=NT$200

※小孩(2~12歲)費用:不佔床/佔床同大人價(實際分房狀況由旅行社代為安排,以客戶需求為優先考量,恕無法指定。

※2足歲以下嬰兒:NT$500元/人(含行政事務管銷費保險費)

※指定單人房補價差(全程):NT$1800元/人,若單人報名無法配到合住的同性旅客,需補單人房差,敬請見諒。

【報名須知】

※搭乘本觀光巴士,如因個人因素未及上車或中途下車時,均視同自動放棄。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活動節慶或天候等…因素,由領隊調整行程順序,本公司不另公告。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理會。

※以上行程所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車流過大時,行程順序或時間將視實際情況調整。

※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網頁行程如遇更改,則另行通知,照片為示意模式。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之權利。

※若您確定報名本行程,需先繳交預約作業金,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本公司方可受理團位預訂。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旅客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若出團人數未達16人時,本公司有權利調整出發日期

※所有旅遊內容、行程、飯店均以行前說明會資料為主要依據

※以上行程僅供參考,行程會因實際情況而可能前後調動,敬請見諒

※本公司保有變更班機、行程及同等飯店之權利與義務,不便之處,尚祈見諒!本行程所有行程,未經導遊領隊同意不得無故脫隊,脫隊期間請自行負責人身安全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將會前後更動或更換觀光景點;遇季節性變化之情形,本公司將保有變更行程內容之權利

※為確保品質,每團名額有限,故本公司保有接單與否之權利

特殊需求及溫馨叮嚀

1.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2.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狀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3.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未到,本公司將不予退費。

4.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5.正確行程內容、順序以及住宿飯店,請以行前旅遊手冊之行程表或說明會資料為準。行程及餐食將會視情況(如季節、預約狀況、觀光地區休假及住宿飯店地點)調整。如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6.行程中如遇塞車時,請貴賓們稍加耐心等候。如塞車情形嚴重而影響到行程或餐食的安排時,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我們將為您斟酌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敬請貴賓們諒解。

7.成人:年滿12歲(含)以上之人,以出發當日計算。
兒童佔床:年滿6歲(含)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費用含當地車資、住宿,行程表列之餐食、景點門票、保險費用。
兒童不佔床:未滿6歲之兒童。費用含當地車資、行程表列之餐食、景點門票、保險費用。不含住宿及飯店早晚餐,如欲使用飯店早晚餐,需依照各飯店之規定現場加購付款。
老人:限制為65歲以上之人。
嬰兒不佔床:未滿3歲之幼童(需有法定監護人隨行),費用僅含保險作業費用。

8.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

9.若遇天氣不佳或航班更改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10.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11.遊覽車車(船)位之編排,依起始地當天旅客報到之先後順序排隊劃位,如非起始地上車(船)之旅客,將由各地上車(船)之順序,依續安排座位,恕無法事先保留座位,如有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者,將由領隊(或相關服務人員)事先安排,敬請旅客體諒。

其他相關資訊

1.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民國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2.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